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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视角|企业合规激励体系与刑事合规计划标准

2021-08-12 10:04:47 来源: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刘玉杰 作者:gl 点击:

  (一)

  所谓合规激励机制,是指企业积极建立或者改进合规计划,在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后,以合规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而得到有权机构认可并在其违法违规行为被惩治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程度的法律奖励。合规激励机制是合规机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合规制度得到企业认可并推行的最关键因素。事实上,很多企业,如西门子公司都是在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或刑事调查后,才体会到建立合规机制能够避免更大的损失,从而有了认真对待企业合规建设的内在动力。

  企业合规激励可以分为行政激励、刑事合规激励和反制裁激励。中国现有的行政监管模式,基本是以“通过处罚来威慑潜在违法者”为原则。201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强制推行合规管理,并要求相关企业依法建立合规机构。同时,在调查和惩治相关企业违规案件过程中,根据这些企业建立和实施合规管理制度的情况,对涉案企业采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措施,甚至可以免予追究行政责任,从而确立了证券监管领域的合规行政激励机制。但总的来说,这只是一次范围很小的合规行政激励机制的尝试,合规行政激励机制的确立只是一个开始,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尝试。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深入,参与国际业务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地与国际组织发生经济联系。以世界银行为例,其对于使用世界银行集团贷款项目投标竞标的企业,如存在腐败、欺诈、串通、施加压力、阴碍等不当行为的,有权实施多种制裁。而相关企业在面对制裁时,可以通过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符合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要求的合规计划,作为要求世界银行解除制裁的依据。这种合规激励机制,可以称为反制裁激励机制。2017年,中国湖南集团就因为成功实施了诚信合规计划,被世界银行解除了制裁。(参见陈瑞华,《湖南建工的合规体系》,载《中国律师》2019年第11期)

  “西方国家的合规制度发展经验表明,没有针对合规的刑事激励机制,企业对合规计划的接受和推行,就没有强大的推动力。”(陈瑞华,《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2021年4月第二版 94页)企业犯罪惩治实践表明,一旦企业被检察机关确认为犯罪行为可能成立,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企业往往面临着灭顶之灾。犯罪企业要经受的绝不仅仅是巨额的罚金处罚,骨干管理人员也可能一起面临刑责,员工纷纷离职,停工停产、资产查封、账户冻结、业务急剧减少,严重的信誉损失,导致无法融资,失去与相关机构的交易资格,甚至立即落入破产的田地而突然死亡。不仅如此,企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产生水波效应,给社会中其他无辜的关联方造成损失。正是这种无法承受的打击,才使企业有了加强合规管理,将其作为刑事出罪依据的强烈动机。

  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机制的确立,是企业进行合规建设最核心的动力,也是企业合规制度在全社会推行成功与否的关键。在我国以前的刑事法律制度中,惩罚和震慑是主要的刑事责任追究方式,虽然在部分地区,一些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也进行过预防企业犯罪的努力,典型的如出具检察意见书,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机制并不存在。

  2021年6月,经过一年的试点,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把涉嫌犯罪的企业的合规建设交给第三方评估监督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及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及书面报告作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从而赋予了企业合规机制建设以刑事出罪的法定功能,正式确立了中国的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机制。


  (二)

  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二款提出了企业合规计划能得到刑事激励机制的标准:“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主要围绕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犯罪。” 这一规定只是指出了合规计划的大致内容。按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涉及第三方机制的规范性文件”。据此推测,在其后指导意见的实施中,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该会出台刑事合规指南一类的指导性文件,以确定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详细标准。

  参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组织的合规计划的相关规定,总结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依据国内已经颁布实施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以及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GB/T 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一个有效的企业合规计划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订并实施了严密的防范机制:防范机制中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由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制订并颁布实施了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企业的合规行为准则、制度规范、各项合规专项管理办法、合规管理的工作流程等制度文件;建立了合规管理部门并明确了完善的合规组织架构。合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部门。公司最高决策层应赋予合规管理机构以独立的职权并保证提供其行使职权所需要的资源。确立了以诚信合规、守法经营、以合规为荣、不合规为耻为基本内容的企业的合规文化;进行了合员的合规培训。合规培训是刑事合规标准的基本要素,目的是合公司全员树立合规意识、掌握合规知识、减低企业经营风险。 合规培训对象应当是公司的全体员工,必要时,也可以把合作的第三方纳入培训计划。同时,合规培训应当是持续进行的,对不同的员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合规培训内容。合规培训应当有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全程有记录,培训完毕后有考核。培训中应当由参加培训的员工对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以确保培训的可追溯。

  二、 建立了有效的合规风险识别体系:具体包括:有完善

  的合规风险识别机制,能有效地进行合规风险识别,能发现、收集、确认、描述、分类、整理合规风险,对其产生原因、影响范围、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归纳,最终生成企业合规风险清单,为下一步合规风险分析和评价明确对象和范围的活动;有完善的合规风险评估机制,确立了有效的合规风险评估方法及工具,能及时对发现的合规风险可能产生的危害、损失及造成影响等进行测算和评估;建立了合规审计机制,对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监督,审查合规体系的运行情况、合规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对财务控制和其他内控手段的实施情况;建立了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切实有效的合规举报渠道,确保企业员工可以以匿名的方式,对企业经营活动存在的合规风险隐患或已发生的问题,根据规定的途径和步骤向合规部门报告。在合规举报能得到有效回应并受到奖励的同时,确保为举报者保密并对任何打击报复合规举报者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戒。

  三、 建立了高效的不合规行为应对机制,具体包括:有完

  善的合规调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或被举报的违规行为能及时启动合规调查。轻微问题可由公司内部的合规机构组织调查,严重违法问题或对企业有重大威胁的问题则可雇佣外部调查者主导调查。调查结束后,应出具书面的合规调查报告;有健全的合规风险处置机制:在完成风险评估及合规调查之后,可按合规风险处置的规定,选择并执行一种或多种改变风险的措施,消除合规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针对合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合规风险或将合规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有完善且有执行力的问责与惩戒机制。严明有力的责任追究是企业合规计划成败的关键,企业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不合规行为的责任人或责任机构进行追责。如该不合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而应该受到行政或刑事惩治,企业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所进行的责任追究活动。

  四、致力于合规计划的持续改进。企业的合规风险是时时存在、动态变化的,对企业合规计划也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并付诸实施。根据《GB/T 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的规定,发生以下情形时,企业则应对合规计划全部或相应部分进行再评估:

  (1)新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或者现有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改变;

  (2)企业结构或战略发生改变;

  (3)重大外部变化,如金融经济环境、市场条件、债务和客户关系;

  (4)合规义务改变;

  (5)发生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