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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云律师做客电台直播间,以案说法,解析“海口街头男子打砸车辆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

2024-04-26 17:17:41 来源: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张翠云 作者:waijinglvshi 点击:

2024年4月24日,我所张翠云律师受邀参加海南交通广播《100帮帮忙》节目17:00—18:00直播,以案说法,解析“海口街头男子打砸车辆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

本期节目由海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海南交通广播共同举办,由《100帮帮忙》节目的主持人黄艳主持,由我所婚姻家庭&家族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张翠云律师通过“4月18日晚,发生在在海南海口国贸路与玉沙路交叉口,一名赤膊男子手持升降杆任意打砸过往车辆和路人”的事件所引发的热点话题,解析其中可能包含的法律问题,为听众答疑解惑。

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问题:本事件中肇事男子故意打砸车辆的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张律师解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承担的责任类型可能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也可能是刑事责任。具体承担什么责任类型,还要看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该法第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11种:“(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这11种民事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就本事件而言,如果肇事男子违法情节较轻,可能需要同时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比如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同时就受害车主而言,他们既可以要求肇事男子单独赔偿维修车辆的经济损失,也可以同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和赔礼道歉等等。

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之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也就是说,本事件中,如果肇事男子的打砸行为已经造成他人车辆经济损失达到了5000元,其行为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

二、有精神障碍的人故意损坏他人财务,会不会被免责?

问题:据警方透露,该事件中的肇事男子疑似有精神障碍,民警已申请对其进行精神鉴定。那么如果精神鉴定结果证明该男子确实患有精神障碍精神疾病,他会不会因此被免于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呢?

张律师解析:我们先来聊一聊什么是精神障碍,患有精神障碍者的民事行为能力会如何,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如何认定的问题。

精神障碍一般不是心理疾病,而是精神类疾病,主要是指患者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其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的障碍。常见的有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导致精神障碍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先天遗传的、也有社会性环境因素导致的等等。

1、患有精神障碍者,会不会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呢?

患有精神障碍的人在医学上称之为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是指精神病人是否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第21条、第22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患有精神障碍的精神病人,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到其民事行为能力。

2、患有精神障碍者,其民事行为能力如何认定?

中国立法对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实行的是宣告制度。《民法典》第24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结果进行确认。经法院审理认为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自然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法院审理认为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判决予以驳回。

《民法典》第24条第二款规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若本事件中的肇事男子最终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承担又将如何?

张律师解析: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民法典》第1188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28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并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

由此可知,本事件中肇事男人若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砸他人车辆的侵权行为,如果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其民事责任并不免除,而是应由其监护人代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其次,若本事件中肇事男子经精神鉴定确系为精神障碍,其打砸车辆的行为也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其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这需要区别不同情况而定。

在我国,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年龄上的限制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若本事件中肇事男子打砸车辆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除非经精神鉴定确认其系完全的精神病人,否则他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见义勇为”有哪些法律规定?如何看待本事件中四位外卖小哥的见义勇为行为?

张律师解析:《民法典》第183、184条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建立了民法上的见义勇为制度,赋予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补偿请求权及免责权。其中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的这些规定无疑是对公民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也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诚恳致敬,更成为了善心善意的有力呵护。

说起见义勇为,现实生活中,曾发生过不少见义勇为的事件,也曾因某些事件一度让人们对比如路遇老人倒地不起要不要扶起的问题产生了犹豫和纠结,本事件中四位外卖小哥的英勇行为其实给了我们很好的答案,他们见义勇为的精神给了这个城市以及这个城市的人们温暖和光亮,他们在危机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的英勇精神大大的深入人心,也带给人们巨大的精神鼓舞,向社会传播了极大的正能量。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有正气,民族才会生生不息,国家才会兴旺发达。

四位外卖小哥见义勇为的英勇精神不但在行业内而且在整个海南省甚至全社会都树立了极好的榜样作用,非常值得褒奖和大力弘扬,也值得我们每个中华儿女为之骄傲并向其学习。

五、若今后我们自己路遇类似恶意打砸车辆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张律师建议:生活中,若我们自己路遇类似恶意打砸车辆的情况,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自然要勇敢上前进行阻止,当然如果超出能力范围的,也不建议盲目逞强,首先还是要选择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然后想办法尽快报警,寻求帮助。通过本事件中四位外卖小哥见义勇为精神的感召,相信并期待社会上会有更多英勇正义的“外卖小哥”一样的勇士们,作为社会主义新时代繁荣昌盛的重要力量,能够在任何需要的时间和地方挺身而出,勇敢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外卖小哥的工作忙碌而紧张,在社会生活和工作节奏极快的今天,他们为整个社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最后,我们也希望他们骑车奔波在大街小巷时,或在挺身而出保护他人利益时,也能够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