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
66709146
68550535
新闻资讯NEWS

又专又精,全面提升--您恰巧需求,我们正好专业

2024-06-06 10:36:00 来源: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周敬涛 作者:waijinglvshi 点击:

2024年6月5日,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本月例会成功举办。本次例会就完善专委会法律业务分工负责、工作流程、服务规范等方面深入讨论。会议由专委会主任胜秀平律师主持,副主任周新朝律师和王紫婷律师、李景妃律师、周敬涛律师、张翠云律师以及陈慧娇实习律师等委员共同参会。

DSC02511.jpg

一、专业化细分,六个法律业务团队:

周新朝律师根据行业发展动态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对如何更好适应形势发展、全面提升专委会服务水平提出了整套构想。他建议:一是根据现实生活中高频出现的婚姻家事案件情况,根据咨询、委托办理的纠纷类型,在专委会内部设置对应的法律业务团队,更专业、更高效地为客户服务;二是设定工作流程及团队负责人,为我所年轻律师创造更多机会;三是加强自媒体参与力度,能够让更多需要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专业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得到及时帮助;四是确定相关的法律文书模版,便于为个别简易的、需求简单的当事人提供适当帮助。

与会者逐一发言,并集体讨论,一致赞同并决定立即实施操作,把专委会分为婚姻家事、继承诉讼、遗嘱传承、涉外家事、企业运维、财富传承和疑难复杂案件共六个法律业务团队。各团队的服务内容为:

1、【婚姻家事法律业务】

(1)婚姻类:

婚前——同居纠纷、彩礼方案、婚前辅导、婚前协议、赠与合同、非婚生子女抚养等;

婚内——彩礼纠纷、婚内协议、财产方案、其他约定、分居协议、婚内辅导、家庭教育、家风建设、心理辅导等;

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谈判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等。

(2)家事类:

身份——收养纠纷,抚养纠纷,扶养纠纷,赡养纠纷,一方抚养了非亲生子女的纠纷等;

与身份相关的权利——父母、子女身份确认纠纷,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纠纷;以及其他涉及人身、财产的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咨询和代理。

2、【继承诉讼法律业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转继承、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等诉讼代理。

3、【遗嘱传承法律业务】

立遗嘱咨询与辅导,遗产继承方案,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代书、执行,协助办理公证,担任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

4、【涉外家事法律业务】

涉外协议离婚、涉外诉讼离婚、涉外身份子女的抚养等涉外婚姻家事类;跨境企业设立和投资规划、高净值人士家族财富传承方案规划与设计等财产类股权类;子女留学规划、教育类;代为申请承认、执行中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法院判决、裁定法律文书类等。

5、【企业运维法律业务】

夫妻离婚中的股权分割,遗产继承中的股权问题,夫妻创业与家庭财富风险管控中的股权设定,企业章程起草与修改,家族企业与股权结构设计,家族企业对内对外的财富传承风险体检等。

6、【财富传承、疑难复杂案件】

(1)家族财富传承与资产管理的咨询与方案设计;

(2)家族财富传承各类法律工具的综合运用、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夫妻财产协议、持有企业股权、资产代持、股权代持、企业章程中的股权传承设计、夫妻赠与、子女赠与、他人赠与、遗嘱、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特殊需要信托、遗嘱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家族基金会、慈善基金会、财富传承类保险;

(3)家族企业传承规划和接班人培养规划;

(4)婚前财富规划、婚内财富规划、子女传承规划,婚变应对策略;

(5)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家族宪章、财富保护和分配等定制化事务管理与服务,家族办公室的咨询、设立、规划;

(6)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及案件的咨询与代理。

本次会议在大家的积极参与下,不仅完善了专委会的组织架构,明确了服务内容,而且也是按照专委会的发展规划扎实迈出的第三步,走专业化之道,促业务之发展,带动专委会及全体成员律师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迈上新的台阶。专委会将继续加强对婚姻家事领域复杂纠纷的研究,并注重加强日常工作、学习的协同与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定制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解决客户的核心诉求。

二、案例研讨:父不养我小,我为何养父老?如何破解权利义务不一致、化解家庭矛盾升级为人命关天?

(一)案例:一位年轻的女子曾来咨询,并痛哭流涕地提出了一连串的灵魂拷问:“我4岁时,妈妈身患癌症又不幸发生医疗事故,爸爸就离家出走遗弃了我和妈妈,他在外各种挥霍奢侈。年幼的我经历了最痛苦、最无助、也最不可逆转的童年,重病的妈妈也经历了最伤心、最难熬的几年。我们报警过、起诉过,但都没能成功维权。妈妈忍痛东奔西走、求亲靠友,借钱抚养我、供我上学。现在,我刚成年不久,刚参加工作,爸爸却不知从哪里冒出来了,说他年纪大了没钱生活,有病了没钱看,让我给他钱养老,让我陪他去看病,否则就去法院告我。我如果不给他养老行不行?如果告我,法院真的判我给他付钱看病,我能不能弄死他?因为他没养我小,我凭什么养他老?对我不公平!当我妈妈哭天喊地、疼痛难忍的时候,他在哪里?当我遭受侮辱、欺凌,需要保护的时候,他在哪里?当我缺吃少穿、没钱上学、独立上下学没人接送担惊受怕、饱受人间苦楚的时候,他在哪里?他今天老了病了没钱了凭什么找我要钱?我特别想把我和妈妈受过的苦和侮辱加倍给他……”

(二)研讨:这样沉重的案例虽然数量不占大多数,但足以摧残一个生命、毁掉一个人生、造成社会负能量。俗话说童年的不幸需要用一生来治疗,何况还是来自亲生父亲的伤害,确实让人扼腕,令人悲叹。有些报复社会的背后确实有着多年积累的、常人无法想象的、不能承受的惨痛遭遇和折磨。

会议就此类案例展开了积极研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与方案:1、关于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怎么能够定罪处罚,是否也有必要被唤醒;2、关于遗弃行为,如何追究民事责任;3、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护苗”行动,不仅应当防范来自外界的、社会上的、他人的伤害,还要及时处罚家庭内部的、甚至亲生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何做好全面“护苗”;3、抚养未成年人和赡养老人是相互环扣的关系,都是法定义务,也都是法定权利,当两者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不一致时,法律应当综合评判、权衡、裁量;4、老人和未成年人都是社会的弱者,都需要被保护,但如果老人要求被保护、要求孩子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应当结合早年是否尽力抚养子女的事实背景、全部案情缘由,综合判断是否支持;5、司法、维权、立案、追究责任应当通畅、及时,权利义务应当一致,保护与处罚、责任与承担应当均衡;6、法律应当适时修正完善相关规定,不应存在完全享有年老时的赡养权利而早年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也不应存在只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顾曾经应当享有而未享有的抚养权利,甚至因未被抚养而造成了严重伤害、或者低质量的人生、或者残缺的人生。

三、公益活动免费法律咨询(每周二下午): 点击二维码线上预约,在我所接待。咨询热线:18608966049(周律师)

如有相关专业法律问题需要立即咨询,请联系:

1.婚姻家事法律业务负责人:周律师18608966049;

2.继承诉讼法律业务负责人:王律师19907520075;

3.遗嘱传承法律业务负责人:李律师13379887484;

4.涉外家事法律业务负责人:张律师153 6100 3503;

5.企业运维法律业务负责人:周律师18689526199;

6.财富传承、疑难复杂案件负责人:胜律师、欧律师18976703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