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
66709146
68550535
新闻资讯NEWS

尊重公序良俗,共同维护良好保险关系—记外经所开展“保险纠纷案件经验分享”专题讲座

2021-04-30 19:10:00 来源: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吴恬 作者:gl 点击:

2021年4月30日上午10时在景瑞大厦A座9楼多功能厅开展“保险纠纷案件经验分享”专题讲座,主讲嘉宾为贾迪律师,多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讲座学习。

微信图片_20210506144613.jpg

讲座经验分享

贾迪律师执业十五年来,办理过大量的各类保险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保险案件实践经验及法律知识。本次讲座中,贾迪律师首先从一个保险纠纷案例入手,结合《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保险纠纷作了全面深刻、精彩生动的经验分享。

讲座的主要内容主要聚焦于以下两点:一、询问和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二、解除权除斥期间。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DSC04110.JPG

实践中会遇到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串通骗保,承诺只要投保人隐瞒投保前已发保险事故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便无法行使解除权。如果机械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二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将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贾迪律师援引“陈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其中法院的裁判对于遏制恶意投保并拖延理赔的不诚信行为,规范保险秩序,防止保险金的滥用,具有积极作用。

微信图片_202105061446132.jpg

微信图片_202105061446131.jpg

保险纠纷属于比较常见的案件类型,如何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以及如何构建稳定有序的保险秩序,不仅要依靠的保险公司及时有效的作为,同时还需要广大投保人坚守法律底线,共同构建良好保险关系。此外,本次讲座为保险纠纷的妥善处理提供了行之有效的代理思路和诉讼技巧,能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企业和顾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