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春美,女,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大学期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曾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人事处,熟悉和掌握人事管理及劳动法,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资格。曾在《经济研究导刊》、《法制与社会》上发表过多篇论文,例如:《试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浅析高校劳动合同管理》等。
自进入律所工作以来,主要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民事方面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刑事方面为贩卖毒品、故意杀人、非法经营等案件辩护;非诉方面代书行政复议、律师函等法律文书以及审查顾问单位法律事务合同。